萨米勒王在一群如同发了疯的人中央,而他们拿着只要能至他死的任何东西全都往他身上招呼,小刀、火把、甚至地上的石块,没有东西的还有拳脚。
他的惨叫声很快地就消失了,而另外二个王混在骑驴的一群贵族中,冷眼看着。这就是对待失败者的态度,一个被民众推翻的君王,就他不如救一条狗。
程千寻看着墙下的一切,长长地叹气:“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他自己找的。”
大局已定,东面的天空已经有了鱼腹白,启明星挂在天空是所有星星中最亮的,这一夜可真长。
戈登顺着她的目光看过去:“那颗星星代表着爱情和战争天后,也代表着你。女王,任何都应该称呼你为女神伊南娜。”
那颗星星也代表着另一个神灵。。。她微笑地摇了摇头:“不,我不会代表那颗星星的,我远不如他,只有永远的崇拜、跟随。直到灵魂消失的那天。”
“崇拜女神伊南娜?”戈登有点奇怪的问。
“不,不是她,是我知道的一个神灵。”程千寻嘴角微微扬起,看着天空的金星,黑暗中最为耀眼的星星,有时黎明前升起给人带来了希望,有时则高傲地看着即将掉落的夕阳。
“冥王,我一定会活下去,一定会!”她转而看着楼下,接下去还有很多事要做,不能因为大局已定而松懈:“看来我向乌尔斯王再借点钱打赏这些的人了。”
一圈大约十来个人渐渐地停止了杀戮,直起身来,围着萨米勒王
“这钱应该我来掏。”戈登转而对着楼下喊道:“别动,全别动。站在外面看热闹的散开,然后是靠里面一圈的让我点点人数、到旁边站好。。。好,最后中间几个别动。”
“好了!”戈登高兴异常地道:“二十个银币怎么够分,最里面的每人赏六个银币,十头羊;外面一圈的赏三个银币、五头羊;看热闹的每人三十个钱。如果是奴隶的话就不要走了,留在乌尔斯,我给你们平民身份!乌尔斯很富庶,扔下种子就能长出庄稼来,不出三年,你们人人都娶得起老婆。”
“多谢王,乌尔斯王才是真神。”立即跪倒一大片,纷纷伏在地上,大声称颂着王。
城门打开了,两个士兵抬着一个钱箱走了出来,一直抬到了二个王的跟前。
“这是答应的银币,和萨米勒一样,你们商量着分吧。我只要萨米勒的人就够了,有多少我要多少。”戈登气贯长虹的样子,英姿勃发。
每场战争问题最大的就是原来居民,一般不是杀了就是充当奴隶去。现在一听对方只要人,其他土地财物都不要。两位王顿时喜上眉梢,高声叫着:“赞颂乌尔斯王,仁慈英勇的王!”
天又一次亮了,汇聚在城墙之外的军队开始撤军返回。就象潮水涌来又褪去,而城墙外发黑的地面以及随着军队一起运走的尸体。
这些阵亡的人还算是幸运,还能跟着一起回家,多少人死后什么都没留下。
乌尔斯城门开着,一群愿意留下的人开始接受登记,还会有专门的人帮那些奴隶后背上的烙印改成其他的样子,看上去好似是意外留下的伤疤。
程千寻疲惫不堪地下了城楼,走到休息的房子里,倒下便睡了。
日月更替,等她醒过来时,又已经是夜晚了。而戈登则在不远处的另一个床铺上睡着。她坐了起来,戈登也立即醒了过来,并叫着外面送吃的进来。。
“我睡了多久了?”她双手揉搓了下脸。
“整整一天,怎么叫也没醒过来。”戈登披上一块羊皮走了过来,坐在了她身边:“辛苦了,这次真幸亏有了你。”
“所有兵都撤了吗?”她不放心地问了一声,就怕再杀一个回马枪。
“确定已经走了,现在都已经在萨米勒城里,一定是商量着怎么分赃。”戈登轻蔑的一笑。
这次能赢也算是侥幸,要知道她这个民族多会打仗呀,都打了几千年了,哪怕不会打仗,也从历史剧里多少知道一些攻防策略。
曾经有人做过假象,如果秦军打罗马军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是。。。罗马军必定溃败,只要有了交通工具,甚至犹如成杰思汗一般横扫整个欧洲。但这只是假象,地理条件和当时科技还是达不到的。
萨米勒王再骁勇善战,以前只碰到过硬碰硬,最多一对一的单挑,哪知道打仗还能这样打的。一下子碰到用火攻、用计谋的,不败才怪。
食物一批批的送进来了,就连神庙或者王宫的泥桌也拆了,搬到这里来。
程千寻突然想起来:“尼普尔的援军到了没有?”
“别提了。”戈登长长地叹气:“没有到,如果我们不赢的话,就等着灭国吧。”
“怎么会?”她心中一惊,说什么斯内德也不是一个忘恩负义的人,怎么会不派援军过来?
在戈登的叙述下才知道,原来当斯内德知道她去了乌尔斯城,赶紧地召集军队,大约有一万五千人。可是有探子来报,说乌鲁那的二万五千人在半道上正等着。
过去不是被迎头痛击吗?出于这个原因,斯内德也只有先按兵不动,等着看鲁道夫的军队是不是去乌尔斯救援。等了一天终于等到了信鸽送来了信,一看居然是大军还在原地。
明摆着要灭了他,这下斯内德不敢再出城了,只让信使送信给鲁道夫,请他发兵去乌尔斯救援。
吃着肉,程千寻皱眉:“那乌鲁那的军队来了没有?”
“没有!”戈登也只有摇头:“我已经派人去送信,说我这里已经解围,不用再来。乌鲁那王也就撤兵回去了,还派人送信跟我说许多表示欣慰的话,说我英明神武,他的兵还没到就自己解决了。我看他想想乘机打尼普尔倒是真的。”
现在戈登解围了,这次的战役伤亡并不大,根本没有影响整体实力,那么鲁道夫再攻打尼普尔,就可能被戈登的援兵夹击。他也只有回去再伺机等待时机。
程千寻又问:“那么埃利卡王呢?”
戈登的回答稍感欣慰了:“他发兵了,但离得稍微远一些。等信送到,他刚走到半路,还有一天时间才能到。所以他的兵大多数回去了,说是他带几个兵过来。”
“王,埃利卡王来了!”一个士兵跑了过来叫着。
“看,来了!”戈登很是无奈地站了起来:“毕竟他派兵过来增员的,我应该去迎接他。女王稍坐,待会儿我带他进来。”
“不用,我也去迎接吧。”程千寻拍了拍手,站了起来。
士兵来报的时候,应该是看到了一连串的火光,而现在已经不到二百米了。
站在城门口,程千寻披着羊皮跟戈登一起准备迎接。
戈登一看就苦笑了:“这就是所谓的带几个兵过来?”看火把的前后长度,应该有个八百一千。
雷格尔这个排场还真是大,他骑着一头大黑驴子,那毛是油光发亮的,大约整个平原那么大的驴也没几头。他披着山羊皮,还带着黄金做的大颈圈,那架势不比开着玛莎拉蒂、一身高档衣服的土豪差。身后还有那么多的跟班,无论去哪里,都足够让人盯着看了。
到了后,雷格尔跳下了驴背,摊开了双臂,对着戈登抱了过去:“乌尔斯王,恕我来迟了,我是恨不得插着翅膀就过来,谁叫你的城离我那么远?”
戈登也拥抱了一下雷格尔,还是很友好地回应:“多谢慷慨的埃利卡王,从此后我们就是好兄弟!”
雷格尔拥抱完戈登,转身就一个熊抱过去,一下抱住了站在旁边的程千寻,声音都变了味了:“我的女王,我来了,想我了没有?我快想死你了!”
说完在她脸颊旁边,左一个、右一个狠狠地亲了一口,还带啧啧响的。正要再亲嘴时,程千寻好不容易挣脱出一只手捂在了自己的嘴上。
“啧~”的一声,雷格尔就直接亲在了她的手背上。
“抱也抱了,亲也亲了。就请埃利卡王进城吧!”戈登的脸色一下就沉了下来,带着几分怒气地往里走,嘴里还不满地道:“埃喀什女王不象男人一样脸皮厚,两边的皮都快被亲掉了,所以有些礼仪能省就省了吧。”
雷格尔在不管呢,嬉皮笑脸地搂着程千寻往城门里进:“我一听到你要援兵,一下就叫了五万人,心里那个急呀,谁敢欺负我的女王,我就将他剁成肉泥。没想到半路上,送信的人说你赢了。到底是埃喀什女王呀,一晚上就能打赢了那么多兵。。。”
弄得好象这里不是乌尔斯而就是埃喀什,走在前面的戈登翻了翻眼转过了身,看到雷格尔正搂着程千寻的腰,立即上去从中间顶开。
“知道埃利卡王一路劳顿,一定很疲惫,但女王毕竟是女人,当不了埃利卡王的拐杖。”戈登将程千寻拉到身边去,并且叫着:“来两人,如果埃利卡王是我们的贵宾,累了的话就要抬着。”
随后殷勤地请程千寻走在最前面,用身体硬是将雷格尔顶在后面。
一副二人抬的轿子来了,请雷格尔坐上去,雷格尔气得翻了翻眼,理都不理地加快了步伐,跟上了前面两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