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第二次开庭的时间,也就很快来临了。
有着一份对奔象购物有利的鉴定报告,张远就算感觉到了一笔巨大的收益在自己的眼前流失,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他也只能义正词严地针对鉴定报告,说出了应该说的意见。
“根据鉴定报告所示,原告所供应的产品质量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而被告作为采购方,延期向原告支付货款,不仅仅只是在行使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权力,更是在行使自己的后履行抗辩权。
根据双方发生的事实,以及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分析,被告方的这一行为完全是正当,且理由充分的。
首先,按照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之一,对应的合同必须是双务的合同。
在本案中,采购合同就是一份十分典型的双务合同。
原告拥有提供产品的义务。
而被告的义务,则是按照要求支付货款。
其次,是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二: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双方债务的履行先后顺序,在合同中拥有非常明确的约定,所以这一条件的符合,也是毋庸置疑的。
还有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三: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在本案中,合同本身就约定了被告在怀疑原告履行不符约定时就有权延期支付货款。
更何况如今而言,经过鉴定之后的结论已经证明,原告所提供的产品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
也就是说,原本的怀疑变成了事实。
原告的履行确属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因此,被告暂不支付货款的理由是正当、充足且充分的。”
“如果事实确如被告代理人所称,那么原告也就不会罔顾事实向法院主张本不该主张的权利了!”
张远发表完自己的意见之后,作为原告代理人的中年律师,突然从自己的桌上新拿出了一份证据材料,在得到法官的同意认可之后,通过旁边的大熊电器法务,提交到了法官的手中,
“但现在的问题是,就算已经有了一份鉴定报告,事实如何,依旧并不清晰。
原告刚刚向法院提交的,就是目前也正在本院进行审理的,以原告为原告的另一侵权案件的产品鉴定报告。
上面的结论清清楚楚,原告的产品并不存在任何的质量问题。
所以原告有理由怀疑,本案委托的鉴定机构正则鉴定公司,在产品质量的鉴定能力,或者技术、人才储备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出现了与事实并不相符的鉴定结论。”
原告方会拿另一份鉴定报告当成证据当庭提出异议,这在张远确认了当天主任戴守义大发雷霆确实是因为鉴定结论不理想之后,便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
不用说原告,就算是自己,如果目前处在原告的地位,必定也会拿着这份鉴定报告作为证据当庭提起异议。
毕竟一旦被法院确认了质量问题的存在,那便意味着奔象购物拥有足够的理由可以不再支付货款。
并且,就像之前的舆论风波类似,如果还有办法将奔象购物平台的流量流失与大熊电器的产品质量进行联系。
那么,等待大熊电器的后续麻烦,很有可能就是被奔象购物反诉,或者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大熊电器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的飞来横祸,大熊电器怎么可能愿意承担?
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啊!
“原告,这顺福电器鉴定公司是不是当初你方要求的鉴定机构?”
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快速浏览了一遍原告方提供的另一份鉴定报告。
看到出示报告的鉴定公司,觉得十分熟悉。
于是直接打断了原告的发言。
“是的。”
原告也不否认,
“顺福鉴定公司是进行电器产品质量鉴定的专业机构,实力强,资历深,鉴定结论相比起正则鉴定公司而言,应该拥有更强的可信度。”
“所以你方拿着这份鉴定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法官放下鉴定报告,看着原告代理律师说道,
“有一点是我需要向原告说明的。
不论鉴定结果谁对谁错,你新提交的鉴定结论并非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所以本庭是不会因此就否认正则公司鉴定报告的结论。”
“明白。”
原告代理律师点点头,然后又拿出一份材料,还是让身旁的法务递交给了法官,
“因为现在出现了两份结果截然不同的鉴定报告,所以原告方向法庭提出异议申请,希望法庭重新选择鉴定机构,对涉案的产品进行重新鉴定。”
法官并没有直接回答原告,而是在看完原告提交的申请之后,将申请连同顺福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一并转交给了张远。
等张远快速地将两份材料一一看完,法官方才开口问道:
“对于原告的异议和重新鉴定的申请,被告方是什么意见?”
“同意!如同被告一直所宣称的,被告并没有拖欠货款不付的恶意。目前被告所做出的选择,一切都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后履行抗辩权。”
原告申请重新鉴定,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当然是直接答应了。
而且还得答应得迫切和正义凌然。
自己可还没忘记,原本的诉讼策略就是拖延时间。
现在经历了管辖权异议和一次产品质量鉴定,两三个月的时间就这么过去了。
正愁接下来没有更好的理由拖延时间了呢。
这时候原告主动提起重新鉴定,这不是求之不得的好事嘛!
这么一来,时间上又得往后延。
奔象购物便又有了更多的转圜时间。
至于原告。
他却是十分无奈的。
明知道申请重新鉴定是一件不讨好,且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被告的事情。
毕竟根据被告之前的所作所为,拖延诉讼时间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现在由自己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可以说是给被告送上的一份大礼。
可没办法,这份礼不得不送啊。
时间相对于之后可能遭遇的隐患而言,就显得十分微不足道了。
“既然原告提出,被告也没有意见,并且产品质量问题确属本案的关键,所以本庭同意原告重新鉴定的申请。”
法官也有些无奈地敲了敲法槌。
这一次的庭审,就这么匆匆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