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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好像失去了说话的能力。

沟通实在是一件很难的事,他疲于再去一遍遍重复着从快乐顶端坠落的失落感觉,也疲于应付“爱”这种东西,一旦陷入黑暗里,幸福也是个让人畏惧的东西。

“宝儿,你想要什么,你和妈妈说,妈妈什么都给你,什么都给你…”

好吵。

朝珣闭上眼睛,过了很久,他开口说了第一句话:“那个女孩儿呢?”

朝珣妈妈的声音戛然而止。

朝珣睁开眼睛,他看了眼她,然后赤着脚下床往外头冲,朝珣妈妈没有拦住他,他疯了一样在医院里奔跑,推开了无数张门,看到了躺在床上的沈小乐。

她穿着那身白色裙子,脸色泛白,头发湿漉漉。

朝珣一时没站稳,跪在地上,他捂着脸哭。

医护人员问:“你是她亲人吗?”

朝珣不说话。

明明约好一起去死,到了最后,这个人却放了自己一把鸽子,先行离去。

尸体是凉的,他跪在地上,手脚冰凉,也宛若一具行尸,头昏昏涨涨,他红着眼看她,攥着她那双冰冷的手,近距离地感受着死亡。

朝珣爸妈没一会儿跟了过来。

朝珣闭着眼睛,腰又塌下来,背驼着,他低着头,哑声说:“妈妈,我想要什么,都可以吗?”

朝珣妈妈抹抹泪,说:“当然。”

朝珣扭头看了眼她,眼尾那抹红迟迟未散,他看着她,微笑,一瞬冲淡了眼里那股浓重的悲哀。

“那么,我可以要一个崭新的开始吗?”

他像变了一个人。

朝珣妈妈说不出他哪里变了,可他的确是变了。

她说:“好。”

于是在一个下雨天,他们一家,带着厚重的行李,离开了这座小城。

朝珣买了很多很多车轮饼,还打包了一份炸猪排饭带在车上,也有几个人给他发消息,郝兴臣、刘小冰、孟欣欣,朝珣一个都没有回复。发的最多的,是江夕迟,他用不同的手机号给他发的消息,朝珣知道他来找过自己,他紧锁着门,在那几天,他让邻居家的人告诉他,他们一家搬走了。

江夕迟还是一直给自己发着消息,朝珣不知道他居然这有有毅力,他从来没有回过他,在离开那天,他终于回了一条。

“江夕迟,你说的没错,我的确,是胆小鬼。”

车上有几张黑胶唱片,还有一个留声机,是从沈小乐家里拿出来的,他去了沈小乐的家,继承了她的遗产,那张遗书上还有几句,写给孙孝昌的话,他把它打印出来,贴在了那张发廊门口。

“孙孝昌,你真是个王八蛋,你爱我还骗我,你爱我还不要我,你必须永远记得我。”

朝珣还记得沈小乐车里放的那首歌,他也尝试着,在手机里输入了歌名,前奏响起的时候,车子驶离了这个地方。

朝珣继承了她的遗产,继承了她的歌单,继承了她,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城市,来到了一个没有海的城市。

作者有话要说:

尴尬了,原本想写四五万字没想到能写这么长,正文必须在十万字以内完结了,我真的好啰嗦一女的。(另外小声说想要好多好多评论,不然故事没be我先be了orz)

第41章

朝珣丢掉了从前所有东西,除了那两封遗书,一封他的,一封沈小乐的。

新城市有很多的台球馆,有很多的炸猪排店,没有很多的江夕迟。

他把那几本日记锁在柜子里,尝试着忘记。

忘记,是这个世界上,最快乐的事。

他休养了很长一段时间,每周有两个小时,他会被父母带着去做心理治疗。

那是个很好的倾听者,只是朝珣看着她,总觉得厌烦。

他开始抽烟,像沈小乐一样。

起初他会呛出泪来,后来烟气过肺,再吐出来,他总会在那些烟雾中,看到很熟悉的影子,然后他会变得头晕,然后他睡觉,然后他醒来,然后他再抽。

周而复始。

他把头发剃得很短,他开始练习跑步,新学校的人对他感觉陌生又好奇,他变得开朗又爱笑,一扫从前的沉闷。

他讲很多笑话,在同学面前,在老师面前,人人说他很有趣。

他交了很多朋友,有和他一起练体育的,也有班上的同学,他甚至成了班里的体育委员。

朝珣妈妈发现他好像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他经常笑,他开始穿平常不喜欢穿的衣服,剪从前不喜欢剪的头发,讲从前不会讲的笑话,他开始越来越像正常男孩儿,他越来越知道如何逗她开心,她很欣慰,以为这一切的转变,是心理治疗的结果。

殊不知,无数个难眠的夜,他在昏黄的台灯底下,一遍遍将笑话书熟读成诵。

变成一个崭新而且有趣的人,是要学习的。

他学会了沈小乐的生存技能。

装。

他在某一个抽烟的瞬间,一下顿悟,要想活得简单一些,不用学习别的,只要学会装就够了。

他装成了另一个人,那个人开朗、活泼、爱笑,那个人高大、威猛、男人味儿十足,起初这有些难度,后来时间消磨日月,他越来越游刃有余。他从高中装到了大学,从大学装到了工作。

沈小乐她说他不会装,事实上,他装的比她还要好,她实在是小看了他。

人人都带着面具,为什么他不可以呢。

不过是演戏罢了,生活里没有摄像机,生活里的观众也并非时时都有空来评判他的演技,你看,有女孩子把獠牙收起来装成可爱模样来博取别人欢欣,有家长把关心挂在嘴边来强迫孩子成为自己的骄傲,为什么,有些生病的男孩,就不能把病藏起来,装成自己没病呢。

他也是可以的。

就算他这样蠢笨的人,努力一下,也不会被人看出什么破绽。

就这么想着,就这么做着。

他学了体育,在迈进大学校门的那一刻,他把自己换成崭新的一个。

偶尔他会去酒吧,和同学一起,他看着他们在舞池里跳舞,他也去,在五颜六色的灯光里迷醉。偶尔有人看上他,成年人格外青睐他那一身的肌肉,加他的人有男有女,若有若无的**意味。

他笑着聊天,喝酒,在人群里打打闹闹。

他甚至找了互动性很强的工作,是健身俱乐部的教练。他每天要和不同的人沟通,这对如今的他来说,已经是如鱼得水。有相熟的客人,会在夜晚给他发消息,约他出去玩。

他有心动过,然而每次和那些客人一起吃饭的时候,江夕迟总会一次又一次,从他的脑子里的某个角落钻出来。然后他回家,他打开浴室的灯,冲着澡想着江夕迟**。

江夕迟。

念他的名字,舌头会贴着上颚,发出黏黏糊糊的声音,好像在撒娇。可江夕迟不撒娇,爱撒娇的人,从来都是他。

江夕迟给他发过的最后一条短信,是在高考完那天。

他在短信里说:“朝珣,我头一回,这么讨厌一个人。”

朝珣看着那条短信,笑了一声,遍体的凉。

从前他夸他善良,现在他说他讨厌他。

他在来了新城市之后,总想着,等什么时候攒够足够多的勇气,他可以再去找他,和他告白,拥抱他,说很多遍的我好喜欢你。

但勇气似乎总是攒不够,等到收到江夕迟那条消息,他发现,其实也用不着攒了。

起床、上班、吃饭、回家,平凡的日子。

毕业一年,大学室友和谈了好几年的女朋友结婚,邀他做伴郎,室友把地址发过来,他顿了顿,盯着那个地址看了很久,仿佛要被回忆拽回去。

毕竟是室友婚礼,他犹豫了一下,还是穿上了笔挺西服去了那个城市。车子从海边经过,他看着那片熟悉的海滩,下了车吐了很久。

原来再熟悉的地方,离开了很久,也会水土不服。

到了地方后他跟着前前后后忙乎了好久,饭没有好好吃,觉也没有好好睡,婚礼当天被灌了很多酒,他做健身教练后就很少喝酒,猛地一下喝了这么多,一下喝进了医院。

“快快,按住他…”

朝珣什么也不知道了,睁眼看到一片白,紧接着是医院特有的味道。

胃里翻江倒海,室友老胡戏侃他:“不行啊你,这就给喝趴下了,亏得我发现早,不然老白婚礼,你人可丢大发了,你可不知道,人护士给你扎针的时候,你叫叫嚷嚷,大晚上的,一层楼的人都快叫你喊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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