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1 / 1)

<>“你还有什么话好说?”张岚岚坐在沙发上,冷冷地看着跪在自己面前的一男一女,面上的表情是冰冷,心中却仿佛被万箭穿心,一滴滴往下滴着血水。

她强迫自己不要把眼光移开,哪怕再痛苦也要睁大眼,睁大眼看看这个禽兽不如的男人,看清楚自己究竟犯了怎样的错误!

“不……不,我不是故意的,放过我吧,岚岚!”男人那张英俊的脸庞已经由于惊恐而变了形,苍白的脸色搭配着苍白的话语,赤身裸|体的精干身躯上满是汗水,毫无自尊可言的哀求神色看得她一阵反胃。

“不是故意的?”张岚岚气得发抖,手上的枪指着床上那对狗男女,气极反笑,“你们在我的家、我的床上抱成一团,你居然好意思说不是故意的?!”

男人脸上滴下豆大的汗珠,眼珠滴溜溜乱转,一眼落在身旁同样赤|裸的女人身上,顿时灵光一闪,大叫起来:“是她!是她给我下了药!是她迷惑了我!我不是有心的,岚岚,我那么爱你,怎么可能跟别的女人有什么关系?你一定要信我!”

张岚岚一愣,还没来得及反应,那女人便已经瞪大了眼睛,难以置信地看向男子,脸色铁青,全身也不知是怕的还是吓的,尖声叫道:“陈澜,你还是不是个男人?连这种话你都说得出来?!贪图我的时候那么多甜言蜜语,到了如今却把脏水全都泼到我身上来!做人无耻也要有个限度!”

张岚岚冷冷地看着眼前这对男女互相攻讦,一股荒谬的感觉油然而生,心痛得几乎麻木,却又觉得那么可笑。

是啊,多么可笑!枉她还自认聪明无比、洞察人心,却怎么没瞧出来自己原打算托付终生的人竟然是如此的胆小如鼠、卑鄙无耻?!

她是个孤儿,从小在孤儿院长大。但跟那些煽情的小说里面写的不同,她从来没有得到过亲情,也就从来不曾渴望过亲情,说什么期盼有朝一日能够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或是血缘亲戚的事情,那是一次都没有过。她所在的孤儿院是政府公办的,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人员既不热情也不冷漠,一起成长的孩子们也都听话懂事,在这样的环境里很难出现什么以大欺小的事情,她跟其他的孩子们之间感情不深不浅,遇事会互相帮助,却没有到两肋插刀的地步,她,张岚岚,就这么平淡无奇地长大了。

唯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是孤儿院的经费有限,她的童年自然也就不可能过得多么富足,仅仅能够保证温饱罢了。而且九年义务教育结束以后,她便再也没有钱继续上学,只能出来社会工作。然而即便如此,她性格中那种不服输的性子却从来没有妥协过,她也从来没有停下过奋斗的脚步。没钱上学,她就自学,然后一边打工一边攒钱,自费参加了各种补习、培训,学习了许多知识。攒够了钱以后,她就自己开始做生意,从一开始的路边摊到后来的小公司,慢慢一步步发展,在聪明头脑和丰富知识的双重作用下,或许她天生就是个做商人的料,到她三十多岁的时候,便已经是一家全国知名企业的老板了!

功成名就之后,她终于有了时间和心情来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她是孤儿,所以更加懂得家庭的重要,虽然不冀望什么父母亲朋,但却极渴望能够拥有一个自己的家庭。尤其是在三字出头以后,她愈发地感到了一个人的疲惫与孤独。

想要找一个人分担自己的快乐与痛苦,闲暇的时候不再一个人待在家里愣愣发呆;不想再在海边一个人踟蹰独行,羡慕地看着那些成双成对的情侣们亲亲爱爱。她很想有人能够陪着自己到老,很想能够亲眼看着自己的血脉一天天长大,再开枝散叶。因此,她开始努力去寻找自己的有缘人,并且自以为已经找到了那个人,然后便一心一意企盼着一个温暖幸福的未来。

然而没想到,这一切却原来全都是假的!寄托了自己全部希望和未来的所谓“良人”,却带着陌生的女人在他们俩曾经的甜蜜窝中翻云覆雨,然后被她捉奸在床!

他怎么能够!怎么能够在自己付出了一切,全部的感情和全部的金钱之后,这样践踏她的真心、她的尊严?!

这个公寓还是她掏钱买的,也曾经跟他在这里度过了许多“甜蜜”的日子,如今却成为他和别人的秘密爱巢。一想起她也曾经在那张床上躺过,她就觉得脏,从内到外的脏!

她恨,恨到了骨子里!因此被怒火冲昏了头的她不假思索找出了偷偷买来自卫的手枪,将那对狗男女堵在了床上!因为太过渴望幸福,这种渴望已经深深根植在自己的骨髓里、镌刻在自己的灵魂深处,几近于病态,所以她绝对不能原谅他的背叛。

他可以骗她的钱,但却不能欺骗她的感情!

是的,她承认,她对感情有着非同一般的洁癖!

认识的人都说她性烈如火,她以前一直不以为然,但现在,熊熊烈火在她的胸中燃烧,她几乎克制不住想要毁灭一切的冲动。有恩报恩、有仇报仇,她不是个大度的人,她睚眦必报,更何况这个男人更是令她心碎成灰!她要报复,要亲手报复,否则这团火必然会将她焚烧殆尽,便是死了也不会心安!

这么想着,她握枪的手忍不住颤抖起来。从小就是孤儿的她非常缺乏安全感,所以才会在有钱之后便设法从黑市购买了一支黑枪,并且苦练了枪法,以备不时之需。只是没想到,所谓的“不时之需”竟然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

“不……不要!不要杀我!!”男子看到了她眼中的决绝,相处多时的他自然明白这代表着什么。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她就是这么刚烈的性子啊!自己怎会招惹到这么一个要命的煞星?!若是早知道会有今天,他就不该贪图她的钱财而跟她在一起!

然而他再也没时间和精力后悔了。只听“砰”的一声巨响,乌黑的枪口冒出一丝白烟,而男子的头上则像是西瓜一样爆裂开来,豆腐脑似的脑髓飞溅而出,喷洒在床上,甚至落到了一旁的女人身上。

“啊——”女人惊恐万状地惊叫起来,整个人都陷入了疯狂,也不知从哪儿来的力气,从床上跳起来,全|裸|着身体便冲出了门口,翻着白眼,一路狂奔而去,对身上溅到的鲜血和脑髓视而不见。

张岚岚终于冷静了下来,无言地凝视着鲜血渐渐渗透了床单,尸体慢慢冰冷……

半年后。

“咚”的一声,法槌落下,法官威严的声音响起:“犯罪嫌疑人张岚岚,犯故意杀人罪,在家中杀害被害人陈澜,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三年有期徒刑。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以及从未有过刑事记录,和平常的社会行为端正,缓期两年执行……”

张岚岚平静地站在被告席上,聆听着法官的宣判。

杀了陈澜之后,她就去警察局自首了。杀人偿命,可如今只判了她三年有期徒刑,她已经很知足了,并没有别的想法。但她一点都不后悔自己的报复行为,如果时光能够倒流,重来一次的话,她仍旧会选择亲手了结这段恩怨,只是,或许不会再使用杀人这种极端的方法了吧……

那个女人的结局,后来她也听说了,据说是疯了。想来也是,在目睹了那样冷酷可怕的杀人现场之后,连她这个施暴者都曾呕吐发烧,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才痊愈,何况是全无心理准备的人?只是她同样并不对那女人抱以同情心,在打算做第三者横刀夺爱的那一刻起,她就应该有了会被报复这样的觉悟。做错了事情就该受到惩罚,而疯了就是那个女人应得的报应!

很快,法官宣判完毕,张岚岚被庭警带了下去,办好了一切手续之后,重新获得自由的她便缓缓走出了临时看守所。

在室外强烈的阳光下,她忍不住眯起了眼睛。这半年来她的心情都处于灰暗之中,而且杀人犯也被严格看守着,她并没有太多机会看到外面的阳光,所以才在出来的那一霎那有了些微的不适。不过一切都会过去的,不论是怎样的过往,她坚信,没有迈不过去的坎儿。就算一切都回到了原点,她必须从头来过,但只要活着就会有希望,不是么?

她深深吸了口气,坚定地迈出了步伐。

这时,一辆黑色的SUV飞快地开了过来,在跟她擦身而过的那一霎那,只听“砰”的一声,她突然觉得心口一凉,下意识地低头一看,却看见胸口正中的位置,一个血眼渐渐扩大,汩汩而出的鲜血很快便浸湿了她的衣衫。随即,她的身体一软,倒卧在了地上。

在她失去意识之前,最后冒出的一个念头竟然是——

这就是中枪么?为什么一点都不痛呢?

两天后。

躺在重症监护室的张岚岚依靠着氧气罩艰难呼吸着,然而即便还有着呼吸,她自己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她已经不行了!

就在刚才,负责侦办这个案子的郭警官告诉她,开枪的人是那女人的家人花钱请来的职业杀手,因为她逼疯了那个女人,所以他们也不想让她好过!

那种荒谬的感觉再次浮上了她的心头。所谓天理昭彰、报应不爽,因为她之前种下的因,导致了现在的果,因果报应、天道循环,就是这样的吧?

在这一刻,她终于心中有所了悟,然后,嘴角含着微笑,她的头轻轻侧到一旁,仿佛睡着了一般。

“嘀——”监护仪上的心电图变为了一条直线,一旁早已有所准备的医生们围拢上来,仔细检查了一番她的生命体征之后,向着郭警官摇了摇头。

这么重的伤,能够拖到现在已经很不容易了,即使继续活下去也是痛苦,早走倒不失为一种幸福。而此时,在张岚岚的床边,没有一个亲人,只有医生、护士和警察,带着深深的遗憾,她终是没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孤零零走完了这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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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写这一章,渺渺查了些资料,在此与大家共享,也免得有朋友说渺渺忽悠人!

先说说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什么叫做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呢?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根据本文的设定,张岚岚犯罪属于第三种,因此渺渺认为可以引用第三种的定义来量刑。当然,渺渺不是法官,也没有任何法律专业知识,纯属推测而已,希望学法律的朋友们不要较真,当小说看看就好了!

下面再来说说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以上说明,仅供参考,若有不同意见,敬请保留!本文毕竟是小说而不是纪实文学,太过较真于自己、他人都无益,谢谢!

ps.补充说明:

本文只讲究了杀人的法律罪责,忽略了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经书友提醒,渺渺赶紧来补充说明:

在我国,非法持有枪支是要犯法的哦!好孩子不可以学哦!(*^__^*)嘻嘻……详细法律条文渺渺会放到作品相关中去,有兴趣的童鞋自己去看吧!

再次声明,渺渺写书只为娱乐,不是教科书,童鞋们切勿以渺渺的创作当做行为范本,谢谢~~!!

渺渺爱你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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